广西能源公告称,日前,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广西贺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新能〔2026〕358号),核准建设广西贺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核准批复的主要内容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同意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广西贺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
(三)电站总装机容量140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4台单机容量35万千瓦的可逆式发电机组。电站枢纽工程主要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
(四)按2025年第四季度价格水平,项目总投资约83.3亿元(不含送出工程投资)。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6.66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解决;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
(六)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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