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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文!氢能装备(碱性水电解制氢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

   2026-09-21 北极星电力网 195 0
核心提示: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在工信部网站发布了公开征求《氢能装备(碱性水电解制氢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6年本)(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在工信部网站发布了公开征求《氢能装备(碱性水电解制氢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6年本)(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

根据《意见稿》,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意见稿》对碱性电解槽整槽及零部件的工艺、性能、绿色制造等提出了要求。

其中在性能方面,《意见稿》提出,高压碱性电解槽额定电流密度应不低于2500 A/m2,在额定工况下直流电耗应不高于4.3 kWh/Nm3氢气(电流法)或4.6 kWh/Nm3氢气(流量计法);常压碱性电解槽额定电流密度应不低于4000 A/m2,在额定工况下直流电耗应不高于4.5 kWh/Nm3氢气(电流法)或4.7 kWh/Nm3氢气(流量计法);碱性电解槽功率调节范围应满足30%~120%的额定功率,碱性电解槽变负荷速率(加/减载功率)应不小于额定负荷的20%/min;在额定工况下,剔除端极板旁第一个小室的电压后,电解槽电解小室电压极差应不高于160 mV,电解槽电解小室电压标准偏差应不高于80 mV,宜不高于40 mV;全负荷区间碱性电解槽气体纯度应满足氧中氢含量不超过1.5 vol.%,氢中氧含量不超过0.5 vol.%;碱性电解槽累计产氢运行2000小时,额定电流密度下直流电耗增加值应不高于2%,其中后1000小时额定电流密度下直流电耗增加值应不高于0.8%。

在绿色制造方面,《意见稿》提出,碱性电解槽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50 kgce/MW。隔膜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8450 kgce/万m2。极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0 kgce/m2。催化电极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4760 kgce/万m2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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