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等19部门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指出,加快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消费替代,推动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出清低效产能。持续扩大绿电应用,高质量建设绿证市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建设生态工业园区、零碳工厂和园区、零碳算力设施。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和新能源汽车运输比重。
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围绕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活动。倡导推动大型活动碳中和,通过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鼓励电力用户使用绿证实现全绿电消费,引导规范地方碳普惠机制。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专业学科建设。
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推动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完善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定期更新全国及省级电力排放因子。推动国家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与核查。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加强部门间碳排放相关数据衔接共享。
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工程
通过不断丰富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本土化因子种类和数量,完善排放因子信息系统,努力构建“覆盖面广、适用性强、可信度高”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为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提供基础支撑。
01 提高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覆盖度和本土化水平。加强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相关参数专业检测设备配置,开展对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和产品使用、农业活动、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排放因子相关参数的检测,提升排放因子相关参数的检测能力,以及本土化排放因子的生成和更新能力。
02 提高温室气体排放因子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信息系统,涵盖全国及地方碳排放因子、温室气体清单因子、行业企业排放因子、产品碳足迹因子等模块,实现对直接排放因子、间接排放因子、产品碳排放强度、产品碳足迹因子等的信息化数据采集、核算、分析、评审、存储、发布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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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环气候〔202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统计局、气象局、能源局、林草局、疾控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证监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联合编制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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