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嘉兴市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提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用户侧、电网侧等新型储能设施建设,持续拓展新型储能在电源协同运行、电网稳定支撑及智能微电网构建等领域场景应用。
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新场景新业态。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基础设施、核素(核医药)、新型储能等投资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低空经济产业集群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各类低空航空器起降场和申请空域审批,探索打造低空装备测试验证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有关单位应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在物流配送、城市巡检、农林作业、文旅观光、应急救援等低空应用场景中提供相关服务。推动医用同位素精准诊疗等应用场景建设,向民营企业开放核素(核医药)生产资源、研发平台。
原文如下: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各项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一流创新生态,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奋力开创嘉兴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新局面,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拓展民营经济投资领域
(一)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设施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需报省级及以上审批(核准)且具有一定收益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项目,以及需各级政府部门审批(核准)的新能源充电桩、收费性停车场等规模较小且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新建项目,经专项论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持股比例不低于10%,后续逐步提高上述领域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对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要求执行。建立全市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专项论证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常态化向社会推介前述第(一)条所列领域项目,推介信息包含项目基本情况、报名条件和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项目发起单位应于报名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报名企业共同参与专项论证,协商各方参股比例、权利义务、争议解决、退出安排等内容,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作专章说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
(三)支持民营企业向上争取政策资金。畅通信息渠道,强化政策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加强项目策划储备,推动提升民营企业项目纳入全市项目储备库重点项目比例。在工业、电子信息、节能降碳等重点领域,引导民营企业用好用足“两新”加力扩围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新场景新业态。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基础设施、核素(核医药)、新型储能等投资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低空经济产业集群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各类低空航空器起降场和申请空域审批,探索打造低空装备测试验证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有关单位应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在物流配送、城市巡检、农林作业、文旅观光、应急救援等低空应用场景中提供相关服务。推动医用同位素精准诊疗等应用场景建设,向民营企业开放核素(核医药)生产资源、研发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用户侧、电网侧等新型储能设施建设,持续拓展新型储能在电源协同运行、电网稳定支撑及智能微电网构建等领域场景应用。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动办)
二、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五)持续强化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按照“应推尽推”原则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和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市级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占比不低于80%。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持续加大对企业辅导力度,力争逐步提高企业牵头或参与的获奖数占比。推动科创平台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每年新增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10家以上,推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精简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榜单评选、表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社工部、市经信局、市民政局)
(六)加大创新基础设施和应用场景开放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智算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以及中试平台、中试基地、大型科研仪器、概念验证中心、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平台等资源服务目录清单,支持民营企业便利化申请使用。持续推广“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强化行业性公共性通用性中试平台建设,每个“135N”先进制造业产业布局不少于1个中试平台。建立常态化场景征集发布机制,开展场景推介和供需对接活动,以场景开放链接供需两侧,推动市县国有企业每年向民营企业开放10个以上各类场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
(七)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人工智能+”。常态化开展人工智能场景需求清单和能力清单征集发布,加速人工智能在智能生产、人机协作、数字孪生等领域赋能应用。推进省高端数据标注基地试点建设,围绕“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构建行业通用高质量数据集和企业专用知识库,支持企业垂直大模型训练和运用。健全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机制,加快企业数据资产确权运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场景建设。加快城域“毫秒用算”专项行动城市建设,重点推进算力中心间全光高速无损传输试点,推动算网融合发展。统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每年新培育省级数字化服务商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
(八)助力国际化发展。聚焦“空中丝路”新枢纽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持续拓展国际航空货运航线和海运航线,强化外贸企业国际资源链接,新开通国际航线20条以上。支持企业境外投资等活动,持续推广浙江省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发挥嘉兴市境外投资企业服务联盟作用,分国别开展对外投资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系列培训活动。丰富嘉兴国际法务区功能,加大法律服务及泛法律服务机构招引力度。加强平湖企业出海创新服务中心等“浙企出海服务站”建设。深化全省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数字化试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外办、市税务局)
三、着力加强民营经济资源要素支持
(九)加大人才保障力度。深化“企业认定、政府认账”人才评价机制,每年授权企业200家以上,自主认定人才1000名以上。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评选和市级“星耀南湖”人才计划评选,面向民营企业评选的人才在市级人才计划中占比不低于50%。迭代实施校院企人才“互聘共享”行动,其中每年民营企业与院校双向选派“产业教授”“科技副总”200名以上。探索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省(市)级人才计划入选人员跨域互认。(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持续深化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普惠信贷工作要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服务民营企业年度目标,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落实中小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余额每年增长5%以上。用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绿色通道”政策,支持科技型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并购重组。提升对企业科技创新的风险保障能力,推动保险机构加快研发损失、科技成果转化“先用后转”等产品创新、推广;构建全市国有投资基金统筹联动机制,聚焦“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推进天使基金、专业性基金、并购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等多种基金协同布局,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80%。(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嘉兴金融监管分局、市长投集团)
(十一)加大用地用能支持力度。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新增工业用地中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80%;每年安排1000亩新增建设用地支持中小企业投资新质生产力项目。与民营企业所在地块毗邻且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地块,在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号)要求及相关规划的基础上,经批准后可按规范程序出让给民营企业开发使用。统筹用好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用能空间及新增非化石能源消费量等指标,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8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二)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推动政府采购单位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全市每年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比重不低于8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四、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十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健全完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依托嘉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积极推动专利快速预审服务领域向其他重点产业扩充;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为民营企业等提供产业专利布局、技术空白、发展趋势分析指引。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深化“综合查一次”,全面运用“行政行为码”,全市“综合查一次”实施率保持在80%以上。深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在工商信息查询、财产调查、税务注销等方面为破产管理人提供便利化服务,企业破产案件两年内结案率保持在80%以上,破产长期未结案持续清零。积极推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完善防范化解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加强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税务局、嘉兴海关、市人民银行)
(十四)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统一发布全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交易、国企采购等招投标信息。聚焦“制度+技术+信用+整治”治理路径,严格落实《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拓展招标文件和围串标AI审查识别应用场景。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严格规范经营主体准入、退出,严禁违法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提升涉企服务质效。通过“浙里办”端口,在全省统一的“企呼我应”平台实现民营企业发展诉求、意见建议等信息“一口归集”,咨询类问题即时响应,其他问题按时办结。依托嘉兴市惠企政策直通车系统,加快惠企政策兑付。持续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在“信用中国”提供信用修复咨询、受理等服务,相关部门应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信用修复结果。(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
(十六)加强新时代禾商培养。构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体系,培育“名特优新”嘉兴品牌。按照“优质项目—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优质企业—国家级优质企业—世界一流企业”的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深化企业梯度培育,壮大禾商队伍规模实力。营造清朗网络舆论环境,加大对民间投资重大项目、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民营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等正面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实施“青蓝接力”工程,建设高水平新生代企业家队伍,搭建长三角青年企业家交流合作平台。通过召开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大会、服务“两个健康”大会等活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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