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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陕西电力市场新规:新能源发电统筹考虑机制电量比例,合理参加中长期交易

2025-12-15 10:111950

近日,陕西省发改委印发《陕西省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风电企业(含分散式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含分布式光伏、光伏领跑者项目、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市场。新能源发电企业应统筹考虑机制电量比例,合理参与各类中长期交易。

分布式新能源可以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通过虚拟电厂聚合参与市场交易,或者作为价格接受者进入市场。“全额上网”的分布式新能源如选择作为发电类资源由虚拟电厂聚合,需具备由虚拟电厂实时调控的能力。“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新能源如选择由虚拟电厂聚合,则按照负荷类资源要求,与所属用户作为整体被同一虚拟电厂聚合。

2026年批发市场中长期交易标的细分至24个时段开展分时段交易,经营主体应结合电网供需实际、电力电量平衡预测、新能源优先消纳、自身分时发电能力及分时用电需求等,合理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应明确分时电量、分时价格等关键要素。

用电侧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要求。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应的机制电量,结合新能源发电特性折算纳入用电侧签约比例统计。除机制电量外,用电侧主体(即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虚拟电厂,下同)年度(含以上)周期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实际用电量的45%。并通过后续合同签订,保障每月月度及以上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比例不低于预计用电量的60%。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在年度零售交易中,应与零售用户签订覆盖全年周期的零售合同,稳定全年用电预期。虚拟电厂日前响应、实时调控型交易单元经认定有常态化调节能力的,调节能力内不纳入签约比例要求。

全文如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6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5〕1502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做好我省电力市场建设运营工作,结合全省电力供需形势和电力市场建设实际,我委起草了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采纳社会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后进一步优化完善,形成《陕西省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经陕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印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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