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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和规范绿电直连发展政策出台:支持分布式光伏通过集中汇流参与多用户绿电直连

   2026-07-09 北极星电力网 189 0
核心提示:山东省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绿电直连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对绿电直连、绿电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进行优化整合,进一步明确全省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建设管理要求,提升新能源就近消纳水平与企业绿色竞

山东省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绿电直连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对绿电直连、绿电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进行优化整合,进一步明确全省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建设管理要求,提升新能源就近消纳水平与企业绿色竞争力。

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产业园中就地就近消纳模式类项目统一按照绿电直连模式管理;绿电(绿证)交易、分布式自发自用模式类项目,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本市相关部门和供电公司组织实施,定期向省级报备;虚拟电厂模式类项目,按照我省电力市场交易政策规定和虚拟电厂注册相关要求实施。

多用户绿电直连适用条件方面,在单一用户适用类型的基础上,重点支持以下存量负荷和重点场景:

1.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可吸纳其他新建负荷组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

2.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用户,包括有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企业、重点用能和碳排放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等;

3.周边新能源资源条件较好的工业园区、零碳园区、与公共电网界面清晰的增量配电网等的全部或部分负荷;

4.支持分布式光伏通过集中汇流参与多用户绿电直连。

详情如下:

关于加强和规范绿电直连发展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为加快推动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等文件精神,在前期工作、试点基础上,对绿电直连、绿电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进行优化整合,进一步明确全省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建设管理要求,提升新能源就近消纳水平与企业绿色竞争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管理方式

(一)实施分类管理。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产业园中就地就近消纳模式类项目统一按照绿电直连模式管理;绿电(绿证)交易、分布式自发自用模式类项目,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本市相关部门和供电公司组织实施,定期向省级报备;虚拟电厂模式类项目,按照我省电力市场交易政策规定和虚拟电厂注册相关要求实施。

(二)做好政策衔接。对于前期确定的源网荷储一体化就地就近消纳模式试点项目,本文件印发之日前已纳入省能源电力规划且开工建设的,按照原方案执行;本文件印发之日前已纳入省能源电力规划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企业可与电网企业综合考虑系统安全、电网规划、电源送出、用户供电等因素重新协商确定建设方案,调整后方案由项目所在市能源主管部门报省能源局同意后实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

(一)拓展适用条件。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适用以下类型:

1.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

2.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3.有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考核、监测要求和碳排放考核指标(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行业用能企业存量负荷;

4.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

5.算力设施、海上油气田及沿海重点港口(青岛港、烟台港、日照港、威海港、滨州港、东营港、潍坊港)存量负荷;

6.支持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由电网企业重新确定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等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支持未并网海上新能源项目开展绿电直连,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

多用户绿电直连适用条件方面,在单一用户适用类型的基础上,重点支持以下存量负荷和重点场景:

1.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可吸纳其他新建负荷组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

2.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用户,包括有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企业、重点用能和碳排放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等;

3.周边新能源资源条件较好的工业园区、零碳园区、与公共电网界面清晰的增量配电网等的全部或部分负荷;

4.支持分布式光伏通过集中汇流参与多用户绿电直连。

(二)项目实施范围。绿电直连项目负荷与电源距离由项目企业根据安全性、经济性合理确定,确需跨市范围布局的或涉海的,应取得电源所在市自然资源(海洋)、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旅、电力等部门(单位)支持意见和军事支持意见,由负荷所在市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上报。

(三)明确建设主体。本文件印发之日后申报的项目,直连线路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或项目主责单位投资。项目主体(主责单位)应充分利用存量电力设施,在不影响与公共电网责任界面划分的前提下,可通过租赁等方式协商使用其他主体的存量电力设施;协商不成的,项目主责单位可自行建设相关设施。

(四)强化源荷匹配。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并且在公共电网新能源弃电时段,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电。海上风电直连海洋油气平台、制氢氨醇、算力设施等项目的绿电直连上网电量比例可放宽至40%。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弃电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鼓励项目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减小系统调节压力。

(五)项目价格机制。绿电直连项目应按《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及我省相关政策规定缴纳有关费用。项目除自发自用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内部各用户可按照每个时段用电量占比确定自发自用电量,实现小时级新能源发用电量匹配,由项目主责单位负责统一与公共电网结算电费。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年度上网电量上限由项目企业在申报方案中明确(风电、光伏发电小时数根据最近一次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公布的小时数确定,生物质发电小时数可参考最近年度全省生物质发电平均利用小时数),运行中项目上网电量达到申报值的,年内停止上网反送电,每年度结束后由电网企业核算偏差并在第二年上网电量额度中增减调整。

三、规范实施程序

(一)加强项目储备。各市能源主管部门结合产业发展需求与资源禀赋,全面勘查可利用新能源资源,储备一批具备实施条件的潜在项目。加强对项目单位政策宣贯与技术辅导,探索推动“新能源+”多种绿电就地就近利用方式,打造多种应用场景。完善绿电溯源认证路径,积极探索“公网绿电聚连”模式。绿电直连项目应建设智慧调度平台,并接入“山东能源云”管理平台,具备电源、负荷、储能电量分类计量及小时级电力监测功能,提升源、网、荷、储协同调控能力,加快形成智能微电网。鼓励企业结合负荷特性在绿电直连项目中合理配置光伏与储能,促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组织方式。绿电直连项目建设采取企业申报、市级初审、省级评审的方式组织开展。具体为企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进行申报,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省能源局每季度对完成市级初审具备条件的项目组织评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充分听取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单位)意见,综合研判后对具备条件的项目予以实施。已批复绿电直连项目中的新能源项目和电网线路视同纳入年度新能源建设清单和电力规划。已建成项目内部新增新能源发电规模的,应重新履行项目申报流程。

(三)落实建设要求。项目投资主体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依法依规办理电源、负荷、储能及直连线路等立项手续,科学规划建设时序,不得擅自变更实施范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股权结构等。电网企业要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组织签订项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等,并按程序办理项目并网手续。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为220千伏及以上的,项目申报中需将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附件2)纳入市级初审和省级评审。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应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在申报方案中编制应急场景下项目内部用电调节和有序供应的预案(附件3),明确相关安全和经济责任。分布式光伏通过集中汇流参与多用户绿电直连的,项目主责单位需对涉及利用居民、商户屋顶、厂房及其附属场所建设光伏的利益相关方签订不低于10年的保障性收益兜底协议。

(四)严格考核退出。绿电直连项目应当做好源荷匹配、调节能力建设,降低电网备用容量,提高项目经济性。坚决杜绝出现借用绿电直连名义套取新能源资源行为,对未按照实施方案建设且拒不整改,或未按期开工的,移出项目建设名单,配套新能源项目开发权失效。确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开工或建成的,经审核评估后,方可延长开工、建成时限。项目建成后,若负荷企业因减产、停产、搬迁、破产等原因导致无法满足绿电直连政策要求的,由所在市能源主管部门终止实施资格,并报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其电源由所在市、电网企业落实接入条件并按需改造后转为全量入市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其储能根据需要改造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后,可作为配储与新能源联合参与市场交易,或作为用户侧储能运行;其直连线路(全部或部分)可回收利用的,经与电网企业协商后依法依规开展收购工作,若无法回购,由地方政府督促产权方自行拆除。

我省已出台政策与本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本文件未尽事宜,根据发改能源〔2026〕688号、发改能源〔2025〕65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附件:1:山东省绿电直连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2: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报告模板

3:山东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用电调节和有序供应预案编制大纲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26年6月25日

附件1

山东省绿电直连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说明项目位置、项目类型(并网型或离网型)、建设内容和规模(包含负荷、电源、储能、直连线路、运营平台、变电设施及接网工程等)。明确电源种类及负荷类型(存量/增量)。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明确项目主责单位、项目投资主体构成、投资规模、投建模式(自投、合资、合同能源管理等)、各方权利责任等。

(二)企业概况

简述负荷、电源企业基本信息、发展现状、财务状况、企业信用和总体能力,有关政府批复和金融机构支持等情况。

算力设施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支撑性材料;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重点用能和碳排放企业需提供相关用能、碳排放证明材料,或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支撑性材料;出口外向型企业需提供进出口经营权证明、审计报告海外营收及占比、海外客户合约、降碳刚性需求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建设必要性分析

从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就近消纳能力、资源条件、电网接入条件等方面论证项目实施的现实基础与政策支撑。

(四)建设时序

统筹考虑电源建设进度、负荷形成规模及电网接入完成节点,明确项目的建成投运时间,包括电源、负荷、储能及直连线路等建设进度计划。

填写绿电直连项目申报表(附件1-1)。

二、项目总体方案设计

(一)整体方案设计

统筹编制电源、负荷、储能、直连线路及接入系统的整体化建设方案,明确系统风险评估、电能质量管理和安全措施,做到同步设计、统一建设、同步投产。

(二)源荷匹配及调节能力分析

分析电源与负荷的匹配性,形成发用电典型曲线。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海上风电直连海洋油气平台、制氢氨醇、算力设施等项目上网电量比例可放宽至40%),明确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年度上网电量上限额度。具备合理的调节能力与储能配置,明确峰谷调节水平及备用机制。

明确项目全部电力需求及新能源生产、消费结构数据指标,自发自用、上网电量规模及比例、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灵活性调节范围、最大的负荷峰谷差率等。

三、主要设计内容

(一)负荷建设方案

明确新增或存量负荷情况,以及投资规模、负荷规模、年用电量、用能时序与负荷强度等。

说明负荷形成基础及有关投资协议、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需提供项目主责单位与电源、负荷等内部主体就产权划分、运行维护、平衡责任、内部费用标准和结算、违约责任等事项的协议材料。

(二)电源建设方案

明确电源属性(存量/增量)、电源类别、项目是否纳入省级开发建设方案、是否通过市场化等方式完成电源项目企业优选、建成投产时序等。

说明项目选址、接入条件、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等。

(三)直连线路建设方案

明确直连线路建设主体,说明线路路径、电压等级、产权划分及安全距离。直连线路应尽量减少线路交叉跨越,确需跨越的,完成交叉跨越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说明涉及的用地、通道、安全性及与公共电网的交界等问题。

明确若项目终止实施资格,直连线路(全部或部分)可回收利用的,经与电网企业协商后依法依规开展收购工作,若无法回购,需自行拆除。

(四)接入系统建设方案

说明项目并网方案、并网容量、计量方式(包括内部发电、厂用电、自发自用电等)、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电网接口技术方案以及责任界面(含并网容量之外的供电责任)划分情况。

明确出现影响公共电网安全的突发紧急情况时,项目整体和内部电源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按要求参与需求响应、有序用电、紧急负荷控制,相关设备及负荷纳入山东电网紧急负荷控制序位表。明确项目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不超过接网容量,以及在公共电网新能源弃电时段不向公共电网反送电的具体措施,项目应安装防逆流装置并保障处于投入状态。

明确项目整体及内部电源按照接入电压等级和容量规模接受相应调度机构统一管理,运行情况纳入我省“两个细则”考核。项目内部各设施涉网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依规停运整改。

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需提供应急场景下项目内部用电调节和有序供应的预案(附件3),明确相关安全和经济责任。

(五)储能设施建设方案

根据项目情况,配置合理比例的储能系统,增强系统柔性调节能力,满足峰谷差、电能质量管理等要求。储能应自行建设,不得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说明储能站址、技术路线、设备配置、运行方案及安全措施等情况。

(六)智慧平台建设方案

根据项目情况编制平台功能架构,包括实时监测、智能调度、安全预警、数据管理、用户交互等,说明数据采集的颗粒度以及平台接口的开放度等。明确电源、负荷、储能电量分类计量及小时级电力监测功能。

四、电力系统安全评估

开展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分析,评估项目内部各设施涉网性能是否满足相关标准。依据《电网运行准则》等标准,评估项目对区域电网稳定性、电压支撑、电能质量的影响,明确应对措施。如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为220千伏的,需提供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报告(附件2)。

五、投资估算及财务测算

做好建设成本和用电成本分析。明确电源、负荷、直连线路、储能系统等各部分投资构成及总投资估算,开展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分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价格文件及项目年用电规模,合理测算电力销售单价及成本。

六、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分析绿电直连项目建设带来的企业产值增加、营收增加等直接经济效益,以及为地方经济发展带来的间接效益。

(二)社会效益。分析绿电直连项目在促进产业绿色转型,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带动区域建设、其他产业发展、安置就业等方面情况。

(三)生态效益。分析绿电直连项目建设对能耗降低、碳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七、保障措施

明确组织保障、要素保障、项目保障等措施。

八、附件材料

1.项目实施所在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2.项目投资主体工商营业执照、信用证明等,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需明确项目主责单位并提供相关材料。

3.负荷建设的核准(备案)文件或项目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签署的框架协议,用地、能评、环评等支撑性文件。

4.可再生能源项目应符合有关要求(附件1-2),并填写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表(附件1-3)。

5.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提供绿色电力中长期购售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供用电模式及价格、供用电期限与电量、电能质量等),以及电力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供用电连续性等事项的协议。协议需明确电源侧、负荷侧各方供用电不连续的责任划分;按照事故影响范围、停电时长、经济损失及安全风险程度,明确内部相关安全和经济责任,确定相应的经济补偿标准、违约责任。

6.项目整体方案技术文本(包括接入方案、继电保护及二次系统配置等)。

7.市级出具的直连线路纳入全省能源电力发展规划的支持性文件。

8.安全风险评估相关报告文件。

9.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需提供应急场景下项目内部用电调节和有序供应的预案报告文件。

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1-1.绿电直连项目申报表

1-2.可再生能源项目有关要求

1-3.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表

1-4.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同附件2)

1-5.山东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用电调节和有序供应预案编制大纲(同附件3)

附件1-1

11.jpg

附件1-2

可再生能源项目有关要求

逐项列出负荷对应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包括装机规模、建设内容、投资主体、年发电量、直连类型、投产时间等,填写附表。

一、已列入建设计划的存量可再生能源项目。须提供纳入省级建设计划文件(分布式光伏除外),核准(备案)、环评、用地、接入等前期手续办理文件。

二、未列入建设计划的增量可再生能源项目。须符合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落实建设条件,避让在运、在建、拟建新能源项目和各项限制性因素。

(一)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应提供支持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大地2000坐标系shp格式矢量坐标(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光伏方阵坐标,风电项目提供风机点位中心点坐标)。

2.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海洋部门)需针对项目选址坐标出具,包括项目用地(用海)范围、用地(用海)面积、土地分类或海域功能分类,并说明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用地(用海)政策和“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不涉及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明确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文件。利用建设用地的,须提供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明和合作开发协议。

3.市级水利(水务)部门或河务部门需针对项目选址坐标出具,项目符合《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和河道管理等有关要求,不对水利设施和河道功能造成影响,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文件。

4.市级文旅部门需针对项目选址坐标出具,项目选址不涉及文物,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文件。

5.市级军事部门需针对项目选址坐标出具,项目选址不涉及军事设施,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文件。

6.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需针对项目选址坐标出具,项目符合有关生态环境政策,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文件。

7.市级交通运输部门需针对项目选址坐标出具,项目对在运或规划的交通设施无影响,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文件。

8.市级电网企业需出具该项目具备接入条件,原则同意的支持性文件。

(二)分布式光伏应落实建设条件、电网接入条件,由各市组织实施。

(三)分散式风电负荷与电源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内。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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