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福建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经营主体原则上仍以注册主体进行报价。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及所在固定场所,应在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严格与本集团其他发售电业务相隔离。
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之间,应合法合规明确各自权责义务,并对集中报价相关行为负责。因集中报价产生的纠纷或争议,由各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会同国网福建电力调控中心根据主体申请的集中报价指定固定报价场所及 IP 地址等信息,允许集中报价群组发电企业在指定报价场所及 IP地址进行集中报价。对未履行申请程序或申请未获批的发电企业禁止在同一报价场所及 IP 地址进行集中报价。
详情如下: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征求《福建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2025〕1476号)有关要求,为规范组织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集中报价工作,福建电力交易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形成了《福建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现向各经营主体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9月19日至10月18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回函方式(包含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详见附件2)反馈至联系邮箱,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吴晓升
联系邮箱:fjdljy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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