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提到,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碳普惠核证减排工作。
对于利用工商业厂房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下两种情况可参照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第一种是工商业厂房由2回及以上10千伏线路供电,每回10千伏线路接入的光伏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且项目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第二种是项目采取全部自发自用模式,且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工商业厂房既有供电线路电压等级。
文件明确,一经发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施工和运维等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严格查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施工和运维等主体的运营和管理遵循国家及本省、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营和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控管理平台,对运营过程进行管理,为用户提供运维服务及其他服务。
(二)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维修和维护,确保光伏发电设施安全运行。
(三)定期对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四)在光伏设施的明显位置粘贴直观、简洁的用户操作说明和安全警示等信息。
(五)光伏设施区域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须设置符合相关规范的灭火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详情见下: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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